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则>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2024年10月29日下午,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某公司油罐车柴油泄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市检察院、林草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道路运输管理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及赔偿义务人参会。
会上就案件调查情况进行了说明,提出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要求,鉴定评估专家对案件生态环境损害事实、修复责任、承担形式等方面陈述了评估意见,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和赔偿义务人就生态环境损害事实、鉴定评估结果、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承担和履行方式等进行了细致磋商,现场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表示愿意主动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将按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下一步,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赔偿义务人落实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的跟踪调查,确保达到修复效果。始终秉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案件线索筛查排查工作,切实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到实处,为建设美丽林芝建设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廖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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