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全市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 第23号)精神及自治区无废办《西藏自治区2025年度“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估方案》文件要求,为推进我市医疗废物收运处置信息化管理工作,强化我市医疗废物信息化监管水平,确保医疗废物安全收运处置、全流程可追溯,我局将联合林芝市卫健委、林芝市医废处置中心,开展医疗废物转运电子联单全覆盖工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子联单填报培训阶段(2025年9月10日-30日)
全市各医疗机构在全国固废系统(https://gfmh.meescc.cn/solidPortal/#/)注册本单位账号,并在各医废联单填报群内学习填报流程。在此期间,系统注册问题可咨询各生态环境局分局,教学视频内容问题可在各自填报群内提出,由林芝市医废处置中心工作人员予以解答。
二、电子联单试运行阶段(2025年10月1日-31日)
逐步推动医疗废物转运电子联单使用。在此期间,纸质联单和电子联单将并行使用,确保医疗废物转运联单填报工作稳定过渡。
三、全面推行电子联单阶段(2025年11月1日)
从2025年11月1日起,林芝市范围内各医疗机构全面实行电子联单,同时,终止使用纸质联单。各医疗机构所需留存备查的联单由各单位自行将电子联单打印后保存。对于不按要求注册登记填报,最终处置去向不明确的,严格追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打击。
请全市医疗废物产生机构积极配合医疗废物转运电子联单填报工作,确保我市医疗废物及时高效、安全规范收运处置。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
林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