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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环境统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机构和个人的奖励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法定期限: 暂无
职权名称: 对在环境统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机构和个人的奖励 职权编码:
子项:

行使主体: 林芝市环保局 咨询电话: 0894-5885416
职权依据:

【部门规章】《环境统计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37 号2006年10月18日发布) 第二十九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环境统计机构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一)在改革和完善环境统计制度、统计调查方法等方面,有重要贡献的;(二)在完成规定的环境统计调查任务,保障环境统计资料准确性、及时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三)在进行环境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四)在环境统计方面,运用和推广现代信息技术有显著效果的;(五)在环境统计科学研究方面有所创新、做出重要贡献的;(六)忠于职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表现突出的。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符合条件申请,违规受理并通过初审,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表彰奖励活动的;
4.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5.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的;
6.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7、工作中贪污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

暂无

备注: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