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生态环境局

政府信息公开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1-2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公布林芝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www.hbj.linzhi.gov.cn下载。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林芝市生态环境局联系(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迎宾大道106号;邮编:860000;电话:5821021)。

一、总体情况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始终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专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一)主动公开重点信息

一是每月按时发布林芝市空气质量指数信息,公开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8小时(O3-8h)等6项污染物监测数据;二是每月按时发布国控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三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西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环评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相关信息48条;四是按照地级城市每月、县级城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信息;五是按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结合林芝市实际,综合考虑大气、水、土壤等污染因子,筛选出林芝市重点排污单位,制定了《林芝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进行公布;六是根据《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林政办发〔2017〕116号)要求,将9家重点行业企业纳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范围内,制定《林芝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进行公布(其中医药制造企业1家、医疗(危险)废物处置企业1家、生活垃圾处置企业7家)。七是发布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相关信息,公布处罚决定书6份;八是要求林芝市环境监测中心、林芝市环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巴宜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林芝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4家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每两个月组织一次公众开放活动;九是编制完成林芝市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二)完善公开平台建设

2020 年,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0条,通过“两微”平台发布环境质量、环境监管执法等信息,其中,官方微博发布信息1961条,关注量达121人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134条,订阅数达366人次。加强新媒体日常运行管理维护,不断扩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二、主动公开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0

20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8

0

7

行政强制

9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包括: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专职工作工作人员不足,兼职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三是公众关注度较高的政策解读类稿件发布还不够。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尤其是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和工作安排,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