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生态环境局

政府信息公开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3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林芝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林芝市生态环境网下载(http://www.hbj.linzhi.gov.c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迎宾大道106号,邮编:860000,电话:0894-582102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力指导下,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凝聚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识,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需要。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加强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发布林芝市主城区空气质量信息12条(每月1条),公开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8h)等6项污染物监测数据;发布林芝市巴宜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水厂、二水厂)水质监测信息12条(每月1条),保障公众饮水安全知情权。二是强化污染防治类信息公开。为推进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顺利实施,联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通告》;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及时公开林芝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9家),公开林芝市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单位名单(2家),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主动公开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公开处罚决定书8份,有效震慑环境违法行为;公开便民服务热线“12369”,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四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要求,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及其审批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人员信息等全面公开,全年共公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4个。五是公开2020年度决算和2021年度预算信息,公开林芝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办公地点及监督电话,主动接受大众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收到市政府转办依申请公开2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回复,未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充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公开工作重大问题,统筹指导生态环境系统公开工作;优化制度机制,研究制定了《林芝市生态环境局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不断推进生态环境系统公开水平;进一步强化三级审核机制,严格信息审批管理,落实公开科室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批准等流程,确保信息发布内容真实、准确、规范;2021年局网站共收到网民留言留4条,其中1条属于咨询类留言,3条属于投诉类留言,均已完成回复并得到网民认可;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专题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21年,我局主要通过政务公开栏、网站、“两微”平台公开政府信息。其中,政务公开栏公开政府信息12条,网站公开政府信息64条,微博发布信息1854条,关注量达140人次,阅读量2711人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227条,订阅数达448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与满足社会公众新期待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需进一步提升,网站互动交流功能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各科室信息公开的主动性还不够,导致原创信息较少;三是对于网民留言回复有超期现象。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全市政务信息公开总体要求,强化信息公开时效性,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加强督促指导,提高各科室公开主动性,加大原创信息公开;三是严格落实网站值守,定期定时查看网民留言并及时转办,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回复留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