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生态环境局

政府信息公开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2021-11-04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林芝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林芝市生态环境2020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林芝市生态环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2019年机构改革时,设立林芝市生态环境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时,批准设立林芝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市生态环境局加挂牌子,实行“局队合一”体制。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区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执行全市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

(二)负责地方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和行业安全生产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地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政府对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地方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全市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地方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地方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协调、监督美丽林芝建设和构建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自治区和市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应急监测,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九)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地方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参与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事务,开展区内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配合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严格执行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根据授权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开展辐射环境的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林芝市生态环境算单位构成

(一)林芝市生态环境2020年度算公开包括以下单位数据:

市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7个:办公室;综合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水、大气、土壤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辐射安全监管科);政工人事科。核定行政编制15名。直属事业科室4个(参公1个):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5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股级,核定事业编制2名);巴宜片区环境监测站(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5名);波密片区环境监测站(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5名)。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正县级,核定行政编制3名,保留原环境监察支队事业编制6名),内设机构3个:案件受理科;环境执法科;执法监督科。

各县(区)分局共核定行政编制22名(其中:巴宜区分局4名,工布江达县分局4名,米林县分局3名;朗县分局3名,波密县分局3名,察隅县分局3名,墨脱县分局2名);各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共核定事业编制25名(其中:保留巴宜区3名,工布江达县7名,米林县3名,朗县3名,波密县4名,察隅县3名,墨脱县2名);察隅县监测站(股级,核定事业编制1名);波密县监测站(股级,核定事业编制2名)

()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我局现实有人数39人(不含退休人员)。在职职工39人,退休人员15人。在2019年的基础上,新调入工作人员4人、新增退休人员2人、调出人员8人。公益性岗位3人。

第二部分

林芝市生态环境2020年度部门决算

明细表

(表格见附件5)

第三部分

林芝市生态环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市财政为我局年初预算安排资金1438.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1.53万元,行政事业性项目资金487.23万元;年终追加预算744.84万元,全年共计2183.6万元。与去年(年初预算1415.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4.41万,行政事业性项目资金411万元;年终追加预算145.81万元,全年共计1561.22万元)相比增加622.38万元,增长39.86%,增加原因主要是年终追加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二)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2020年年终支出与预算收入相差395.15万元,因为疫情影响,部分委托代理公司延迟进藏,项目工作量没有达到预期,从而影响了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进度。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收入结构分析

2020年我局共收到财政拨入经费2183.6万元。其中:抚恤0.96万元,占总收入的0.0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87.78万元,占总收入的4.02%;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4.03万元,占总收入的0.18%;卫生健康支出47.69万元,占总收入的2.18%;环境保护管理事务926.75万元,占总收入的42.44%;环境监测与监察5万元,占总收入的0.23%;污染防治547.35万元,占总收入的25.07%;自然生态保护392.68万元,占总收入的17.98%;污染减排100万元,占总收入的4.58%;住房保障支出71.35万元,占总收入3.27%。

(2)支出结构分析

2020年我局共支出1788.4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884.43万元,占总支出的49.45%;商品和服务支出为93.71万元,占总支出的5.2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为4.76万元,占总支出0.27%。资本性支出0.44万元,占总支出的0.02%,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805.11万元,占总支出的45.02%。

二、“三公”经费执行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情况:公务接待6.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25.2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公务接待费为0.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29.7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预算安排,没有超预算支出;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公务接待费为0.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41.7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与2019年相比,公务接待增加0.31万元,增长70.4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1.97万元,下降28.7%。原因分析:公务接待费增加方面,2020年我局公务接待批次7次,接待人数59人,与2019年相比接待批次增加2批次增加17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方面,本局现保有车辆为5辆,与去年相比,无增加车辆,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19年藏GB8561车辆大修,财政年终追加了大修经费。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20年,我局按照年初预算及追加经费,根据资金来源、资金性质进行年终结转,2020年财政拨款结转779.67万元,行政事业性项目资金779.67万元,其中:党建工作经费2.53万元、环评中心运行经费4.37万元、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38.07万元、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10.7万元、保护创建生态专项资金24.2万元、评估中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评审专项经费16.45万元、林芝市2020年“十四五”时期专项规划编制资金30万元、生态环境质量监测46.71万元、林芝市朗县境内流域生态修复和环境综合项目280.67万元、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7.07万元、空气自动监测(PM2.5)经费28.91万元、林芝市米林县加拉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设项目285.67万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费4.3万元。(各项工作正在开展,预计2021年完成并支付款项)

四、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2020年,我局资产主要为:现金1.04万元;银行存款221.27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779.67万元(党建工作经费2.53万元、环评中心运行经费4.37万元、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38.07万元、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10.7万元、保护创建生态专项资金24.2万元、评估中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评审专项经费16.45万元、林芝市2020年“十四五”时期专项规划编制资金30万元、生态环境质量监测46.71万元、林芝市朗县境内流域生态修复和环境综合项目280.67万元、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7.07万元、空气自动监测(PM2.5)经费28.91万元、林芝市米林县加拉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设项目285.67万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费4.3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为1044.13万元;在建工程553.15万元。

负债主要为:其他应付款775.96万元,与年初相比减少382.33万元。

净资产主要为:累计盈余1823.09万元。

五、非税收入征缴情况

2020年上缴本级国库非税收入22.15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城镇垃圾处理费)0.24万元、其他利息收入1.52万元、基本建设收入15.97万元、其他收入4.37万元、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0.05万元。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20年无政府采购情况

七、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一)2020年我局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为94.1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执行的内容

1.商品和服务支出93.71万元包括办公费3.19万元、印刷费2.17万元、水费0.23万元、电费9.28万元、邮电费8.96万元、取暖费8.44万元、物业管理费4.14万元、差旅费8.55万元、维修(护)费0.35万元、租赁费3.39万元、培训费1.65万元、公务接待费0.75万元、劳务费1.77万元、委托业务费1.7万元、工会经费12.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1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81万元。

2.资本性支出0.44万元包括办公设备购置0.44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2599.2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01.9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8.55%;固定资产净值1044.1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40.17%;在建工程553.1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21.28%。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调整前年初结转和结余421.20万元,财政拨款结转(归集上缴)36.69万元,调整后年初结转和结余384.51万元,2020年预算指标2183.6万元,决算支出1788.44万元,年终结转779.67万元。今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和关心关怀下,我局以党的十九大为主线,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牢固树立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成了财政支出目的,较好地完成了预算执行。

十、核查扶贫资金分配结果、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公开情况

我局无扶贫项目资金。

、举借债务情况

我局无债务举借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位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环境保护宣传:反映环保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反映环保部门对建设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生态保护:反映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