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编码 | |
职权名称 | 对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处理 | ||
子项名称 | 对各类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详见后附清单) | ||
行使主体 |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林芝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环境执法科 0894-5884246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 ||
违法违规行为 | 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 ||
处罚种类 | (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一定时期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整治、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禁止从业;(五)责令限期拆除;(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 ||
基本流程 |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初审-案件审查、内部审批-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组织听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讨论-作出处罚决定(7日内公开)-送达-催告-执行-结案 | ||
工作时间和地址 | 工作日上午9:30-13:00 下午15:30-18.30 地址: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迎宾大道1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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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林芝市生态环境环境局 综合科 0894-5887488 | ||
注意事项 | 无 |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