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4年11月5日对西藏林芝圣洁布草洗涤服务有限公司送达《林芝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林环罚〔2024〕17号)。该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提起行政复议,经林芝市人民政府审查,该案存在未经法制审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计算罚款时未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环境违法次数致使相对应的裁量等级被提高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撤销2024年11月5日作出的《林芝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林环罚〔2024〕17号)。
二、根据案件事实,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