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生态环境局

政府信息公开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5-04-17   浏览次数:   【字体:

环不罚〔202502

当事人名称:林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杨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42600MB1J79133Q


地址:林芝经开区工尊东路999号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我局于2025314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林芝市经开区结麦片区管线入地项目在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情况下,2024年10月底开工建设10KV标段已完成电缆沟开挖1105米,电缆沟排管安装1510米,电缆井浇筑14个,旧线路拆除1123米;35KV标段已完成电缆管沟开挖4770米,电缆沟排管安装4357米,电缆敷设3050米,电缆井浇筑85个;110KV标段处于施工准备阶段。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5年3月14日,我局制作《林芝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察)笔录》1份,证明林芝市经开区结麦片区管线入地项目涉嫌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2.2025年3月17日,我局制作《林芝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林芝市经开区结麦片区管线入地项目在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情况下,2024年10月底开工建设


3.2025年3月17日,你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2025年3月17日,你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法定代表人和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


5.2025年3月17日,你单位提供《关于林芝市经济开发区结麦片区管线入地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林发改基产〔2023353号)复印件1份,证明林芝市经开区结麦片区管线入地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概算核定;


6.2025年3月17日,你单位提供《关于林芝市经开区结麦片区管线入地项目工程进度情况的说明函》1份,证明林芝市经开区结麦片区管线入地项目进度;


7.2025年3月21日,你单位提供《关于林芝市经开区结麦片区管线入地工程项目用地等情况的说明》1份,证明林芝市经开区结麦片区管线入地工程属于推动林芝高质量发展、促进改革开放先行重点项目,且经市自然资源局核准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8.2025年3月21日,你单位提供《承诺书》1份,承诺在未取得环评手续前不开工建设;


9.2名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1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我局于202541日以《不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环不罚告〔202502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生态环境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生态环境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参照《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藏环发2024109号)文件精神,经我局核实,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是初次违法,且你单位负责实施的林芝市经开区结麦片区管线入地项目是应当依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在2025年3月14日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已处于停工状态,2025年3月21日你单位提供《关于林芝市经开区结麦片区管线入地工程项目用地等情况的说明》,说明林芝市经开区结麦片区管线入地项目经市自然资源局核准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新增建设用地,同时出具《承诺书》,承诺在未取得环评手续前不开工建设。符合初次违法且生态环境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情形,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林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巴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承诺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前提下不开工建设


3.及时将学习情况报送至我局环境执法科。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

20254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