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生态环境局

政府信息公开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 2024-01-24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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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部门/单位)部门(单位)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部门/单位)部门(单位)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部门/单位)概况

2019年机构改革时,设立林芝市生态环境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时,批准设立林芝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市生态环境局加挂牌子,实行“局队合一”体制。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区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执行全市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

    (二)负责地方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和行业安全生产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地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政府对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地方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全市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地方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地方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协调、监督美丽林芝建设和构建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自治区和市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应急监测,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九)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地方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参与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事务,开展区内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配合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严格执行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根据授权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开展辐射环境的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一)林芝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决算公开包括以下单位数据

    市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7个:办公室;综合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水、大气、土壤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辐射安全监管科);政工人事科。核定行政编制15名。直属事业科室4个(参公1个):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5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股级,核定事业编制2名);巴宜片区环境监测站(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5名);波密片区环境监测站(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5名)。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正县级,核定行政编制3名,保留原环境监察支队事业编制6名),内设机构3个:案件受理科;环境执法科;执法监督科。

    各县(区)分局共核定行政编制22名(其中:巴宜区分局4名,工布江达县分局4名,米林县分局3名;朗县分局3名,波密县分局3名,察隅县分局3名,墨脱县分局2名);各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共核定事业编制22名(其中:工布江达县7名,米林县3名,朗县3名,波密县4名,察隅县3名,墨脱县2名)。

    (二)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我局现实有人数110人(不含退休人员)。在职职工110人,退休人员18人,在2023年的基础上调出2人,调入2人,辞职1人,退休2人,开除1人,公益性岗位4人。

第二部分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部门/单位)2024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部门/单位)2024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收支总预算6548.2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05.48万元、上年结转1942.7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7.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3.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1.2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665.41万元。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量6548.21万元,同比增加2511.4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05.48万元、上年结转1942.73万元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量6548.21万元,同比增加2511.4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其中:其中预算基本支出为3488.87万元,占总预算的53.3%;预算项目支出为3059.34万元,占总预算的46.7%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548.21万元,同比增加2511.4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05.48万元、上年结转1942.7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7.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3.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1.2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665.4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548.21万元,规模变化情况与上年预算数同口径比较,预算数增加2511.41万元,增加62.21%,主要是项目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548.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7.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3.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1.2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665.4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预算基本支出为3488.87万元,占总预算的53.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01.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2.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73万元。

2、预算项目支出为3059.34万元,占总预算的46.7%。预算项目支出分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350万元、评估中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评审专项经费36万元、保护创建生态专项200万元、聘请法律顾问专项经费5万元、党建工作经费33万元、各类工作经费45万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技术服务专项经费13.1万元、规范建设重点排污企业在线监控平台运维10.34万元、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平台网络及系统运维费78.13万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经费20万元、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27万元,网络通信运行费5.13万元,安可替代办公设备费24.47万元,生态环境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20万元,综合行政执法培训费7.1万元,墨脱县加热乡灾后重建搬迁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建设67.65万元,墨脱县甘登乡灾后重建搬迁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建设69.51万元,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经费33.88万元,工布江达县农村生活污水优先治理项目89.48万元,察隅县及朗县农村生活污水优先治理项目48.02万元,双百计划3.02万元,林芝市工布江达县巴松措沿湖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水土保持工程1043.89万元,林芝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460.44万元,周转房维修7.51万元,林芝市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项目119.35万元,监测中心业务经费190万元,三支一扶补助32万元,体检费 20.34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88.8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84.5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2198.12万元(基本工资520.01万元、津贴补贴1512.88万元、奖金165.23万元)、伙食补助费82.8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51.7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9.2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4.3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5.17万元、住房公积金263.7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5.68万元。

公用经费204.28万元,其中: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0.6万元、电费15.5万元、邮电费23.7万元、物业管理费0.32万元、差旅费17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工会经费44.08万元、福利费0.69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45万元(各类工作经费含5万)、其他商品和服务费用6.58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1.3万元(用单位公用经费缴纳)。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我局2024年安排“三公”经费5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为2.5万元;与2023年度预算相较减少15.7万元,减少23.02%,其中:公务接待减少0.7万元,减少21.8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5万元,减少23.07%。因公出国出境费与2023年预算数保持一致为0万元;“三公”经费减少原因:主要是财政预算的公用经费较少,我局只能压缩“三公”经费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我局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我局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为204.28万元,其中: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0.6万元、电费15.5万元、邮电费23.7万元、物业管理费0.32万元、差旅费17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工会经费44.08万元、福利费0.69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45万元(各类工作经费含5万)、其他商品和服务费用6.58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1.3万元(用单位公用经费缴纳)。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政府购买服务728.57万元,分别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350万元、保护创建生态专项178万元、聘请法律顾问专项经费5万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技术服务专项经费13.1万元、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平台网络及系统运维费78.13万元、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项目27万元,林芝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业务经费67万元,规范建设重点排污企业在线监控平台运维10.34万元。年初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目前我单位办公用房面积3700平方米,越野车5辆,不含各县区分局资产。

(四)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29个,资金4605.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05.48万元。重点项目(见名词解释)实行绩效目标管理7个,分别是1、法律顾问预算5万元,用于开展法律宣传,提高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按时按需提供法律意见书;2、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预算350万元,用于水气土的委托检测,有效掌握林芝市辖区内水、气、土环境质量情况,做好林芝市生态环境质量的安全保障工作,推进全市环境监管、执法工作;3、评估中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评审专项经费预算36万元,用于建设项目报告表(书)环评文件的专家评审工作,保障经济环境协调发展的同时,减缓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4、保护创建生态专项预算200万元,用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乡、村)、国家级示范创建和两山基地申报;5、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技术服务专项经费预算13.1万元,用于固定污染源专家评审的审核费、现场核查费、执行报告审核费等;6、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平台网络及系统运维费预算78.13万元,用于土壤污染防治平台的网络费用和平台运维费;7、规范建设重点排污企业在线监控平台运维预算10.34万元,用于重点排污企业在线监控平台的网络费用和平台运维费。

附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局无扶贫项目资金。

(六)政府债务情况

本单位没有持偿还的债务、待回购股权和应付工程物资款。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和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名次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环境保护宣传:反映环保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十一、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反映环保部门对建设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十四、生态保护:反映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

    十五、大气: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水体: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附件:林芝市生态环境局(部门单位)2024年度预算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