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林芝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林芝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林芝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3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我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我局本级及7县(区)分局,为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单位,正县级建制,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共有10个内设机构及7县(区)分局。我局现实有人数110人(不含退休人员)。在职职工110人,退休人员18人。2023年,辞职1人,调出2人,调入2人,退休2人,公益性岗位4人。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区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执行全市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
(二)负责地方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和行业安全生产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地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政府对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地方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全市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地方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地方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协调、监督美丽林芝建设和构建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自治区和市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应急监测,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九)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地方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参与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事务,开展区内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配合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严格执行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根据授权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开展辐射环境的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市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7个:办公室;综合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水、大气、土壤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辐射安全监管科);政工人事科。核定行政编制15名。直属事业科室4个(参公1个):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5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股级,核定事业编制2名);巴宜片区环境监测站(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5名);波密片区环境监测站(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5名)。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正县级,核定行政编制3名,保留原环境监察支队事业编制6名),内设机构3个:案件受理科;环境执法科;执法监督科。
各县(区)分局共核定行政编制22名(其中:巴宜区分局4名,工布江达县分局4名,米林县分局3名;朗县分局3名,波密县分局3名,察隅县分局3名,墨脱县分局2名);各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共核定事业编制22名(其中:工布江达县7名,米林县3名,朗县3名,波密县4名,察隅县3名,墨脱县2名)。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我局现实有人数110人(不含退休人员)。在职职工110人,退休人员18人。2023年,辞职1人,调出2人,调入2人,退休2人,公益性岗位4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编制印发《林芝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1-2030年)》,全面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波密县、巴宜区分别获得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4个(林芝市、巴宜区、工布江达县、波密县)、“两山”实践创新基地1个(巴宜区)。巴宜区成为全区首个荣获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双称号的县(区)。(全市共有4个县、23个乡镇、174个村获得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乡、村命名)。首届“南迦巴瓦论坛-西藏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论坛”在林芝成功举办。
2、深入打好“三大”攻坚战。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率先在全区开展生态价值本底调查,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积极努力。完成全市84个入河排污口整治。投入本级财政资金46.1万元在全区率先开展危险废物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工作走在全区前列。投入生态环境专项资金2.08亿元实施17个生态类项目,有效开展生态治理。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100%,在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连续七年(2016-2022)排名第一;22个地表水断面和12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Ш类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功能区环境噪声质量均达到要求;土壤环境质量处于自然本底;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显著增强。
3、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改善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简化生态环境审批流程,不断提升审批服务水平,加大对上沟通争取力度,全方位、全过程做好重大项目协调服务。深入践行“只跑一次”工作原则,进一步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法定审批时限的60日、30日,分别缩短至30日、15日,落实事前告知制度,拓宽咨询渠道,对重点项目主动服务,确保项目落地建设。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林芝产业发展定位、满足绿色发展和环保准入要求的项目加快审批进度,优化环评审批流程,落实“主动服务+涉边项目政策倾斜”,有力助推边境地区经济发展。今年以来我局共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1份、报告表63份,登记表备案项目379个,实施环评等级降级项目39个,豁免18个。
4、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制定完成《林芝市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创建涉及我市指标35项,预计今年走在全区前列的18项。一是重点任务进展情况。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了常委会,推进会及相关会议10余次,安排部署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创建工作,落实定期督导、跟踪落实、清单调度工作机制,清单化推动各项任务全面落实落地。制定48项任务,87条措施,目前87条措施均推动有力,截至目前,87条措施中已完成48条。二是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涉及我市的18个重点项目,总投资4.29亿元,目前正在建设4个,已完工12个,完成投资3.4亿元,完成投资率79%;梳理谋划68个支撑项目,总投资14.83亿元,已完工55个,完成投资13.1亿元,完成投资率88%。
5、助力林芝高质量发展。成立生态环境组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细化工作措施,将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梳理合并工作任务11项,细化措施22条,梳理重点任务13项,创新措施6项,其中涉及我局牵头的重点任务4项)。制定工作规则,实行“周调度”工作机制,召开会议7次推动工作开展,扎实推进改革开放先行生态环境组各项任务落地落实,为助力林芝高质量发展,促进改革开放先行贡献生态力量。
第二部分 林芝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林芝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市财政为我局年初预算安排资金8002.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61.73万元,项目资金支出4740.51万元,年终调减3194.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指标调减3175.87万元,存量指标调减18.52万元),上缴国库项目资金23.72万元;2023年全年收入7410.60万元(不含存量资金225.55万元);2023年全年支出7636.15万元。
与上年年初预算8076.12万元相比较,减少0.9%,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今年没有干部职工补发工资,退休2人,辞职1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当年收入为7410.60万元(不含存量资金);当年支出为7636.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10.10万元,项目支出4226.05万元,年初结转存量资金225.55万元。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2023年预算收入8002.24万元;本年收入为7410.60万元;本年支出为7636.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10.10万元,项目支出4226.05万元,年初结转存量资金225.55万元。与上年对比,决算支出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7.39,人员经费预决算差异率4.39,今年没有干部职工补发工资,退休2人,辞职1人。公用经费预决算差异率7.04,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8.59,本年公务接待费为0,货币资金变动率-15.6,上缴国库资金9.69万元。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2023年我局共收到财政拨入经费7410.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万元,占总收入的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1.29万元,占总收入的4.7%;节能环保支出6594.75万元,占总收入的88.99%;卫生健康支出223.98万元,占总收入的3.06%;住房保障支出237.57万元,占总收入3.2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我局共支出7636.1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3146.35万元,占总支出的41.2%;商品和服务支出为3017.37万元,占总支出的39.5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为85.09万元,占总支出1.12%。基本建设资本性支出35.62万元,占总支出的0.47%,资本性支出1351.73万元,占总支出的17.7%。
3.收入支出与上年度对比情况及原因分析
2023年我局共收到财政拨入经费7410.60万元,比上年减少2.3%,2023年我局共支出经费7636.16万元,比上年减少1.2%,原因是人员经费中,去年有干部职工补发工资,今年没有干部职工补发工资,退休2人,辞职1人,部分项目工作量没有达到预期进度,导致2023年部分项目资金支付缓慢。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务接待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6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公务接待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62.3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预算安排,没有超预算支出;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公务接待费为0.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65.9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
与上年相比,公务接待减少0.13万元,减少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3.64万元,减少5.52%。
原因分析:公务接待费减少方面,2023年我局公务接待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方面,我局保有车辆为5辆,各县区环保分局保有车辆为8辆,与去年相比,无增加车辆,经费减少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少了,另外因工作任务重,工作量加大,下乡、出差用车次数在2024年报销。
(2)会议费支出情况:2023年度会议费为0,2022年会议费2.5万元,今年比去年减少1%。
(3)培训费支出情况:2023年度培训费为3.39万元,2022年培训费3.49万元,今年比去年减少2.8%。
(4)重点经济分类支出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3年度,有些项目工程量变更,资金执行缓慢;原因:项目出现变更,推进缓慢,导致项目资金执行进度达不到序时进度。改进措施:早谋划早部署,督促项目尽早完成每个环节,加快执行进度,支付过程优化审批程序。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我局共收到财政拨入经费7410.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97.42万元,项目支出4013.18万元;
2023年我局共支出7636.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10.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146.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9.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16万元,资本性支出0.2万元),项目支出4226.05万元。
非税收入征缴情况
2023年上缴国库一般罚没收入96万元,周转房房租收入8.28万元,利息收入0.11万元。
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23年,我局按照年初预算及追加经费,根据资金来源、资金性质进行年终结转,2023年财政拨款结转无余额。
(六)2023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2023年,市财政为我局年初预算安排资金8002.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61.73万元,项目资金支出4740.51万元,年终调减3194.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指标调减3175.87万元,存量指标调减18.52万元),上缴国库项目资金23.72万元;2023年全年收入7410.60万元(不含存量资金225.55万元);2023年全年支出7636.15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无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3年,我局资产主要为:银行存款93.59万元;固定资产原值2398.82万元(包括:房屋483.95万元,其他房屋附属设施296.35万元,围墙20.17万元,汽车库27.47万元),车辆291.57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为1022.55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净值59.64万元。
负债主要为:其他应付款94.29万元,与年初相比减少22.01万元。
净资产主要为:累计盈余1081.50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度项目有11个,绩效目标完成11个,分别是:1、朗县朗镇冲康久杰组湿地保护项目,待财评后,可以完成此工程;2、林芝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项目,待财评后,可以完成此工程;3、尼洋河支流八及曲水生态修复项目,因工程量变更,需要协调沟通,下一步,我局加大沟通力度,推进工程进度;4、林芝市巴宜区麦巴村生态修复工程和林芝市巴宜区片区生态环境监测站附属工程已全部竣工,并根据财评报告上缴国库23.72万元;5、墨脱县甘登乡灾后重建点水源地保护及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和墨脱县加热乡灾后重建点水源地保护及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待财评后,可以完成此工程;6、工布江达县巴松措沿湖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水土保持工程,待财评后,可以完成此工程;7、林芝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待财评后,可以完成此工程;8、林芝市突发水污染环境应急“南阳实践”项目是2023年底才申报的项目;9、工布江达县农村生活污水优先治理项目、察隅县及朗县农村生活污水优先治理项目,待财评后,可以完成此工程。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无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无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一、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1.支出增长率,衡量行政单位支出的增长水平。计算公式为:
支出增长率=(本期支出总额÷上期支出总额-1)×100%
2.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衡量行政单位当年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年终执行数÷全年预算数×100%
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
3.人均开支,衡量行政单位人均年消耗经费水平。计算公式为:
人均开支=本期支出数÷本期平均在职人员数×100%
4.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衡量行政单位的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项目支出比率=本期项目支出数÷本期支出总数×100%
5.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衡量行政单位的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人员支出比率=本期人员支出数÷本期支出总数×100%
公用支出比率=本期公用支出数÷本期支出总数×100%
6.人均办公使用面积,衡量行政单位办公用房配备情况。计算公式为:
人均办公使用面积=本期末单位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本期末在职人员数
7.人车比例,衡量行政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况。计算公式为:
人车比例=本期末在职人员数÷本期末公务用车实有数:1
二、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1.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衡量事业单位收入和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预算收入完成率=年终执行数÷全年预算数×100%
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收入数
预算支出完成率=年终执行数÷全年预算数×100%
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
2.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衡量事业单位事业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人员支出比率=人员支出÷事业支出×100%
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业支出×100%
3.人均基本支出,衡量事业单位按照实际在编人数平均的基本支出水平。计算公式为:
人均基本支出=(基本支出-离退休人员支出)÷实际在编人数
此外,行业事业单位还可根据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和分析需要增加相关分析指标,如:
1.财政拨款依存度, 衡量部门(单位)对财政拨款的依赖程度。
财政拨款依存度=财政拨款收入÷收入总额×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