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
2025年01月16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林芝市委员会办公室,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林委办〔2024〕42号),林芝市生态环境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市生态环境局加挂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实行“局队合一”体制。
(一)负责落实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生态环境规划、措施、区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技术规范,依法依规承担市人民政府下达的草拟地方标准的任务。统筹全市文明改草相关工作。
(二)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问题和本行业安全生产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协调全市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全市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市减污降碳任务和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四)负责提出市生态环境行业固定资产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新污染物等的污染防治管理措施并推动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协调、监督美丽林芝建设和筑牢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工作。对影响生态环境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措施并监督执法。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按规定权限,对重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及自治区、市规定审批或审查重点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要求。
(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执法监测、应急监测。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通报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九)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管理重点碳排放单位。负责全市碳排放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根据授权,依法依规参与处理生态环境开展生态环境涉外事务,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合作与交流。
(十一)配合市委、市政府开展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案件和反馈问题整改等相关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自治区、市有关政策、制度及其它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辐射安全方面的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复杂、新型和跨县域生态环境保护违法案件。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信访案件的受理、分派、处理工作。开展突出性生态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制度建设。参与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工作。
(十五)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依法依规开展放射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产、销售、使用安全许可审批。监督管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开展辐射环境的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完善辐射安全监测网络,推动边境地区国投预警应急能力建设。
(十六)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9个:办公室;综合监测科(法规标准与宣传教育科);自然生态保护科(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水、大气、土壤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科;环境影响评价与辐射安全监管科;政工人事科;案件受理科(生态环境应急办公室);环境执法科;执法监督科。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人员编制24名(含6名执法编制)县级领导职数5名,科级领导职数15名。市生态环境局下设市生态环境局巴宜区分局、工布江达县分局、波密县分局、察隅县分局、墨脱县分局7个派出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巴宜区分局人员编制为7名(含3名执法编制),科级领导职数4名。市生态环境局米林分局人员编制为6名(含3名执法编制),科级领导职数4名。市生态环境局朗县分局人员编制为6名(含3名执法编制),科级领导职数4名。市生态环境局工布江达县分局人员编制为11名(含7名执法编制),科级领导职数5名。市生态环境局波密县分局人员编制为7名(含4名执法编制),科级领导职数4名。市生态环境局察隅县分局人员编制为5名(含2名执法编制),科级领导职数4名。市生态环境局墨脱县分局人员编制为5名(含3名执法编制),科级领导职数3名。
第二部分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部门2025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收支总预算4471.7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2025年收入预算总量4471.72万元,2024年收入预算总量6548.21万元,同比减少2076.4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追加了项目款。其中:2024年结转1942.74万元, 占比 29.7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4471.72万元,占 100 %。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支出预算总量 4471.72万元,2024年支出预算总量6548.21万元,同比减少2076.49万元,主要原因是: 支出2024年追加项目款 。其中:2025年基本支出3521.73 万元,占 78.8 %;项目支出 949.99万元,占21 %.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4471.72 万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548.21万元,同比减少 2076.49 万元,主要原因是: 2024年追加项目款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 4471.72 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69.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202.62万元、节能环保363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262.56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4471.72万元,比2024 年执行数减少增加 4605.48万元,主要原因: 2024年追加项目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471.72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69.15 万元,占 8.3 %;卫生健康支出202.62万元,占 4.5 %;节能环保支出3637.4万元,占81%;住房保障支出262.56万元,占 5.8%。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4471.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3521.73 万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根据部门具体情况进行填列):工资性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个人取暖费、独生子女费、煤油补贴、加班补助、休假探亲费、乡镇教职工生活补助、特级教师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学生助学金、三包经费、学生奖学金、免费教育经费等、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资金、班主任津贴、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 196.71 万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根据部门具体情况进行填列):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公务通讯补贴、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电梯运行维护费、食堂补助、邮寄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车辆保险。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3.5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车运行费 50.9万元,公务接待费 2.6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24年增加1万元,增长 1.9 %,主要原因是重大建设项目执法检查增多。
2024年国内公务接待 4 批次、 30 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5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196.71 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增加) 172.98 万元,增长 13.7 %。主要原因是 重大建设项目增多。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月底,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 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2024年共有车辆5辆,报废1辆。
(三)2025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32 个,资金 4471.72 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0 万元,地方资金 4471.72 万元。重点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11 个,分别是 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资金 175 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 18 %;评估中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评审专项经费 ,资金 40 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 4 %;保护创建生态专项,资金100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 10 %;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平台网络及系统运维费,资金61.66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 6.5 %;林芝市臭氧污染成因与来源调查专项研究工作,资金60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 6 %;生态质量样地监督监测工作,资金94.75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 9.9 %;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资金50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 5.2 %;林芝市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资金100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 10.5 %;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资金30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 3 %;环境事件应急管理,资金19.82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 2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资金50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 5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