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
部门决算
2025 年 9 月 9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林芝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4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我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我局本级及7县(市、区)分局,为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单位,正县级建制,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共有9个内设机构及7县(市、区)分局。我局现实有人数109人(不含退休人员)。在职干部职工109人,退休人员17人。2024年,辞职0人,调出4人,调入3人,退休0人,公益性岗位5人,三支一扶3人。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市生态环境局加挂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落实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生态环境规划、措施、区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技术规范,依法依规承担市人民政府下达的草拟地方标准的任务。统筹全市生态文明改革相关工作。
2.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问题和本行业安全生产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协调全市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3.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全市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市减污降碳任务和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4.负责提出市生态环境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新污染物等的污染防治管理措施并推动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协调、监督美丽林芝建设和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相关工作。对影响生态环境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措施并监督执法。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按规定权限,对重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及自治区、市规定审批或审查重点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要求。
8.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执法监测、应急监测。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通报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9.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管理重点碳排放单位。负责全市碳排放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根据授权,依法依规参与处理生态环境保护涉外事务,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合作与交流。
11.配合市委、市政府开展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案件和反馈问题整改等相关工作。
12.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自治区、市有关政策、制度及其它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辐射安全方面的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复杂、新型和跨县域生态环境保护违法案件。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信访案件的受理、分派、处理工作。开展突发性生态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13.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制度建设。参与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工作。
15.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依法依规开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安全许可审批。监督管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开展辐射环境的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完善辐射安全监测网络,推动边境地区辐射预警应急能力建设。
(二)部门机构设置。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9个,包括:办公室;综合监测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水、大气、土壤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辐射安全监管科);政工人事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正县级,核定行政编制3名,保留原环境监察支队事业编制6名),内设机构3个:案件受理科;环境执法科;执法监督科。核定行政编制24名。直属事业科室4个(参公1个):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5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股级,核定事业编制2名);巴宜片区环境监测站(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5名);波密片区环境监测站(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5名)。各县(市、区)分局共核定行政编制47名(其中:巴宜区分局7名,工布江达县分局11名,米林县分局6名;朗县分局6名,波密县分局7名,察隅县分局5名,墨脱县分局5名)。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我局2024年底现实有人数109人(不含退休人员)。在职干部职工109人,退休人员17人。2024年,退休干部去世1人,调出4人,调入3人,公益性岗位5人。
第二部分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9)
第三部分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市财政为我局年初预算安排资金6,566.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88.87万元,项目资金支出3,077.26万元,年终调增 3,434.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指标调增3,434.25万元,存量指标调增0万元);2024年全年收入9,982.47万元(不含存量资金17.91万元);2024年全年支出10,000.38万元。与上年年初预算7,636.16万元相比较,增加了30.96%,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24年增加了林芝市加密建设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项目资金2611.07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当年收入为9,982.47万元(不含存量资金);当年支出为10,000.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44.77万元,项目支出6,655.61万元,年初结转存量资金17.91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我局共支出10,000.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3,176.93万元,占总支出的31.77%;商品和服务支出为5,473.91万元,占总支出的54.7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为114.17万元,占总支出1.14%。基本建设资本性支出24.33万元,占总支出的0.24%,资本性支出1,211.03元,占总支出的12.1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我局共收到财政拨入经费10,000.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44.77万元,项目支出6,655.6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共支出10,000.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44.7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158.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2.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02万元),项目支出6,655.6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我局共支出10,000.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为3,176.93万元,占总支出的31.77%;商品和服务支出为5,473.91万元,占总支出的54.7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为114.17万元,占总支出1.14%。基本建设资本性支出24.33万元,占总支出的0.24%,资本性支出1,211.03万元,占总支出的12.11%。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我局共支出10,000.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6万元,组织事物3.46万元,其他组织事物支出3.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7.31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303.7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303.75万元;就业补助21.89万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1.89万元;抚恤37.34万元,死亡抚恤37.34万元;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金的补助4.32万元,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1.47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8.23万元,公共卫生19.99万元,其他公共卫生支出19.99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78.24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46.1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2.0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9171.94万元,环境保护管理事务3142.58万元,行政运行2638.09万元,一般行政运行265.07万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18.69万元,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证11.8万元,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08.92万元;环境监测与监察69.88万元,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管36万元,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33.87万元;污染防治4253.57万元,大气2739.14万元,水体1514.43万元;自然生态保护225.15万元,农村环境保护225.15万元;污染减排559.25万元,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426.76万元,生态环境执法监察132.5万元;其他节能环保支出921.51万元,其他节能环保支出9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9.43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的公共租赁住房7.5万元,住房公积金251.9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总体情况。1.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务接待2.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4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公务接待费为0.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4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预算安排,没有超预算支出;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公务接待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6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
与上年相比,公务接待增加0.58万元,增加了18.1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7.34万元,减少27.82%。
2.会议费支出情况:2024年度会议费为0,2023年会议费0元。
3.培训费支出情况:2023年度培训费为8.11万元,2022年培训费3.39万元,今年比去年增加138.9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执法专项培训。
4.差旅费支出情况:2024年度差旅费为93.66万元,2023年培训费81.84万元,今年比去年增加14.44%,主要原因是中央环保督察和重大项目的建设,现场调研增多。
5.重点经济分类支出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4年度,有些项目工程量变更,资金执行缓慢;原因:项目出现变更,推进缓慢,导致项目资金执行进度达不到序时进度。改进措施:早谋划早部署,督促项目尽早完成每个环节,加快执行进度,支付过程优化审批程序。
(2)公务接待费增加方面。2024年我局国内公务接待了4次,国内公务接待共30人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方面,我局保有车辆为4辆,本年报废1辆,各县区环保分局保有车辆为8辆,与去年相比,无增加车辆,经费减少原因主要是积极相应国家号召,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控制预算支出,从而减少了无效或低效支出。
六、2024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总体情况。
2024年度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2.43万元,2023年度为209.60万元,比上年减少21.5%,积极响应中央号召,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控制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 172.43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其中,基本支出172.4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3172.34万元,具体包括工资1117.51万元,津贴及奖金1050.1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缴费146.1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2.0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5.3万元,住房补贴251.9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3.75万元,其他工作福利支出138.6万元,伙食补助费82.8万元,抚恤金1.5万元,其他对个人好人家庭费补助12.52万元。二是公用经费172.43万元,具体包括办公费12.83万元,印刷费4.08万元,水电费0.55万元,电费15.5万元,邮电费21.3万元,物业管理费0.27万元,差旅费18.65万元,维修(护)费2.95万元,公务接待费0.58万元,工会经费44.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64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191.48万元,包括办公设备购置37.71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1.61万元、基础设施建设132.16万元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73.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73.41万元。
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级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用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 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度项目有20个,绩效目标完成20个,分别是:1.保护创建生态专项;2.评估中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专项经费;3.法律顾问;4.生态环境质量监测;5.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平台网络及系统运维费;6.规范建设重点排污企业在线监控平台运维;7.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经费;8.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技术服务专项经费;9.网络安全登记保护测评项目;10.生态环境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1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12.林芝市加密建设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13.林芝市臭氧污染成果与来源调查专项研究工作;14.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专项工作经费;15.林芝市地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调查及评估工作;16.林芝市尼洋河申报美丽河湖工作经费;17.林芝市突发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18.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治理;19.林芝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20.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经费。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无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无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1.林芝市臭氧污染成因与来源调查工作,总资金248.2万元,绩效目标:围绕林芝市臭氧污染特征、成因和来源等关键问题,开展林芝市大气污染综合观测,识别林芝市臭氧污染发生规律、主要影响因素;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排摸林芝市污染源排放家底;结合清单和模型结果,初步识别林芝市臭氧污染关键前体物来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防控建议,支撑林芝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立项依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工作的通知》(藏环函〔2024〕64号)、《关于加强全区环境质量工作的函》(藏环函〔2024〕83号)等。完成预期绩效总体目标;2.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平台网络及系统运维费,总资金78.13万元,绩效目标:实现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环境质量全面监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打下坚实基础。立项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根据《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1号)。实现预期总体目标。3.林芝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总资金350万元,绩效目标:对林芝市辖区内国控地表水、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农村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景区、重点湖泊、重点流域、排污口、农村污水监测、功能区噪声、区域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土壤、降尘、酸雨等进行常规监测,发布林芝市空气质量预报等。立项依据:《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进一步深入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西藏自治区江河源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实现预期总体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